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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登记办法》开始实施 凸现八大亮点 | |||||
作者:佚名 文档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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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新的《房屋登记办法》深入贯彻了《物权法》的法理要义,保障了物权归属人的权力,对维权途径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也对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保障。《房屋登记办法》呈现出六大亮点: 亮点一:未成年房主可委托登记 亮点二:明确抵押权登记 亮点四:登记延时不得超过一倍 亮点五:违规登记将受处罚 亮点六:期房预告登记阻止“一房多卖” 亮点七:权属登记的最终效力在登记簿 以前《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现在办法规定,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也就是权属不一致的从现在开始就要以登记簿为准。 亮点八:集体土地房产也可办理登记 《办法》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该办法对集体土地房产的产权登记做了明确的规定,解决了集体土地房产登记无法可依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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