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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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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许多想改善居住条件的消费者来说,面对充满诱惑的广告和风格各异的热销楼盘,真是难做取舍,无从选择。特别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开发商、销售中介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利用虚假广告、违规预售、签订存有缺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具备开发销售主体资格的企业公开对外售房,或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违法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对此,市房地产管理局提醒您选购商品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首先要查验销售企业是否具备销售商品房的主体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该预售信息可从房地产管理局公布的信息中获取(www.fcxx.cc)。 二、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对购房合同条款中的具体内容要清楚明白,尽量做到权利义务平等、公平,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时,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或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三、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凡产权不清或产权纠纷尚未了结的商品房,购买时要谨慎。因手续不齐全或产权不清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五、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是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对每一条款认真斟酌、仔细填写,条款中有多种约定和自行约定,尽量做到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公平,警惕“霸王合同”对有关面积的约定、付款的方式、交付期限、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和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条款在合同中都要注明,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二是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三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市房管局房地产管理科 电话:8899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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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crg123 责任编辑:crg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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